释义 |
法律分析:名称:太仓市非机动车管理所 地址:太仓市经济开发区常州路11号 电话号码:0512-53446986 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7:00 管辖范围:太仓市经济开发区 名称:张家港车辆管理所 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长安北路 电话号码:0512-55371117 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7:00 管辖范围:张家港市 名称:常熟市车管所 地址:苏州市常熟市虞山镇青墩塘路 电话号码:0512-52308730 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7:00 管辖范围:常熟市 名称:吴江区车管所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太湖新城镇 电话号码:0512-63483971 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7:00 管辖范围:吴江区 名称:苏州市车辆管理所 地址:苏州新区塔园路北驰云路一号 电话号码:0512-96122 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7:00 管辖范围:苏州新区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三十一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二)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三)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第三十二条 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八)项、第(九)项或者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