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陪审员和审判员的区别 |
释义 | 法官包括助理审判员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在审理案件中裁判时的称谓叫代理审判员。审判员是从事法院工作,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保护公民权利和国家的社会主义事业。基层、中级和高级人民法院由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简单案件可由一人审判。审判员的任命方式有两种:由同级人大常委会或所在法院院长任命。法庭工作人员还包括书记员、陪审员、辩护律师和检方控诉官。 法律分析 是。法官包括助理审判员和审判员。法官是一种通称,助理审判员和审判员是法律术语称谓。助理审判员在审理案件中裁判时的称谓叫代理审判员,即代行审判员的职责。当然在合议庭中的表决权是一样的,没有大小之分,但在合议庭中,有审判员时,助理审判员是不能担任审判长的,正如有庭长时,审判员不能担任审判长,有院长时,庭长又不能担任审判长一样的道理。 审判员是从事法院的工作,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审判员的设立 设立审判员的根本目的就是完成人民法院的工作职责,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中级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高级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二十三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人民法院院长,或者被任命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但是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审判员有两种:第一种是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第二种是由其所在法院院长任命的,又称助理审判员 法庭工作人员的构成 审判长(法官) 审判员(法官) 书记员 陪审员 辩护律师 检方控诉官 结语 法庭工作人员的构成多种多样,包括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陪审员、辩护律师和检方控诉官等。他们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角色,共同保障了司法程序的公正和顺利进行。审判员是法院中重要的一员,负责审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保护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他们在合议庭中发挥重要作用,与其他法庭工作人员密切合作,共同完成人民法院的工作职责。无论是助理审判员还是正式的审判员,他们的存在都为司法系统的运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七条 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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