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垄断行为的危害性 |
释义 | 一、垄断对市场的危害如下: 1、经济垄断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低效率,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企业在价格等于边际成本的点上经营,而垄断厂商在价格高于边际成本的点上经营,此时,垄断厂商定价比竞争厂商的高,而产量比竞争厂商的少; 2、由于消费者剩余在垄断市场中被侵犯,所以消费者的境况变坏,而生产者的境况变好。但是在消费者和生产者境况相反变化的情况下,似乎不清楚总效率的变化情况; 3、垄断厂商的经营点显然不是最优的,因为从垄断厂商经营点到自由竞争厂商经营点的移动过程中,消费者剩余增加,因而其景况好转,而在此过程中,垄断者的销售价格一直高于其边际成本,这说明垄断市场比自由竞争市场效率低。垄断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在资本主义社会发达阶段的表现较为明显。垄断是竞争发展的必然结果其出现又抑制了竞争。列宁曾指出,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可以说自然而然地走向垄断。因为几十个大型企业彼此容易达成协定;另一方面,正是企业的规模巨大造成了竞争的困难,产生了垄断的趋势。垄断行业就是行业或市场中只有一个或极少数厂商的情况。而垄断市场就是指整个行业中只有一个或极少数的厂商的市场组织。 二、垄断行为包括以下几点: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三、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 2、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 3、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 4、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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