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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异议需要请律师吗
释义
    执行异议是否委托律师需要自行决定,法律并未规定一定要委托律师代理。
    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诉讼,委托代理律师都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既然是权利,当事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那么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向法院提交哪些文件?
    1.执行异议申请书。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在异议申请书中应写明认为违法的具体执行行为、该行为违反的具体法律规定,提出明确的请求事项。执行异议申请书应当具备如下要件:
    (1)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口头提出的,视为没有提出异议;
    (2)异议的事由和明确的请求事项:执行异议的事由是异议成立的实质要件,主要针对执行程序违法提出的异议。异议的执行行为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执行行为;二是该行为侵害其程序上的合法权利;
    (3)异议针对的具体执行行为:该执行行为应为已经生效,该执行行为对其权利有实质的侵害;
    (4)该执行行为违反了哪条法律规定:应当明确具体的法律条款;
    (5)依据哪条法律规定提出执行异议:应当明确具体的法律条款;
    (6)加盖印章或签名。
    2.载明违法执行行为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异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本院提出异议的,需委托代理人代其提出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能够证明提出异议的期限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支持其主张的相关证据原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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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6:5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