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大庆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了,只要大庆已经参加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后,拿着身份证、社保账号到社保局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那么按照规定,大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对此,网整理出以下的法律知识,一起看看吧: 一、大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房屋类:1.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用于支付首付款余额的;2.购买本市自住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3.本市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4.本市大修自住住房的;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本市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15%的;非房屋类:1.本人及配偶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病、大病的;2.退休的;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4.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户口迁出本市的;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到外地重新再就业的;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7.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8.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总而言之,在大庆,符合提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拿着身份证,社保账号到社保局或服务网点办理公积金提取,详细的内容请回看全文。以上就是网整理的关于大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问题的全部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可咨询网相关律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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