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改已婚本人不回去可以改吗 |
释义 | 户口本改已婚本人不回去改不可以,户口本的婚姻状态变更只能由本人或户主办理。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户口本变更婚姻状况材料: 户口本变更婚姻状况分为已婚、离婚和丧偶三种情况。 1、变更已婚: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 2、变更离婚: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经法院离婚的提交民事调解书或已生效的判决书。 3、变更丧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配偶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4、特殊情况: (1)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2)在国外登记结(离)婚的,提交《结(离)婚证》翻译件原件(加盖所在国使馆的认证章)及复印件(需加盖具备翻译资质翻译公司公章)。 户口本更改户主需要什么手续如下: 户口本更改户口需要的手续根据具体的情况有所不同: 1.原户主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判决宣告户主死亡或者失踪。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需要由家庭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办理原户主迁出凭证。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现房屋所有权人办理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房产证。 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只需要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新户主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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