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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全生产五严禁是什么
释义
    安全生产“五严禁是指:
    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动火;
    严禁在上岗前和工作时间饮酒;
    严禁擅自移动或拆除安全装置和安全标志;
    严禁擅自触摸与已无关的设备、设施;
    严禁在工作时间串岗、离岗、睡岗或嬉戏打闹。
    “五必须”:
    1.必须遵守厂纪厂规
    2.必须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3.必须了解本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
    4.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必须严格遵守危险性作业的安全要求。
    “三不伤害”:
    1.不伤害自己
    2.不伤害他人
    3.不被他人伤害,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注意协作和相互联系,立体交叉作业时要注意安全!
    “五定原则”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五落实五到位”
    五落实:
    1、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2、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3、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4、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5、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五到位”: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五不接”
    设备润滑不好不接、工具不全不接、操作情况交代不清不接、记录不全不接、卫生不好不接。
    安全生产“五要素”
    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
    “五同时”
    是指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 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五项落实”
    落实整改的项目、措施、部门和负责人、 时间、督察验收负责人。
    “五临边”
    即洞口防护边、建筑物临边、楼梯口边、屋顶边、预留洞口边。
    “五项规定”
    1、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
    2、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关于安全生产教育;
    4、关于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
    5、关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五不施工”
    1、任务交待不清、图纸不清楚不施工;
    2、质量标准和技术措施规定不清楚不施工;
    3、材料不合要求,基本条件不具备不施工;
    4、施工机具不齐全、不完好不施工;
    5、上道工序不交接、质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五项创新”
    1、安全生产思想观念的创新;
    2、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的创新;
    3、安全生产监管手段的创新;
    4、安全科技创新;
    5、安全文化的创新。
    “五个转变”
    一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人治向法治转变,依法规范,依法监管,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
    二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严格市场准入,管住源头,防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进入生产领域;
    三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转变,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四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 在各类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五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把职工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
    “五个保证体系”
    是指以总经理为首的行政指挥体系,以书记为首的思想政治体系,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保证体系,以安监部门为主的监察体系,以工会和共青团为主的群众监督体系。
    从业人员具备“五个须知”
    1、知道本单位安全重点部位;
    2、知道本单位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网络;
    3、知道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4、知道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防范措施;
    5、知道并掌握事故抢险预案。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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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3:5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