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7300工资扣多少税 |
释义 | 一、7300的工资扣多少税 应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月应税收入-350 0)×税率-速算扣除数,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全月交税额税率速算扣除(元) 不超过1500元3%0 1500-4500元10%105 4500-9000元20%555 9000-35000元25%1005 工资收入7500元,在没有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的情况下,则应纳税所得额中只能扣除法定扣除费用。 既应纳税所税额=7500-3500=4000,然后根据应纳税所税额4000元,从税率表中查找对应的适用税率的速算扣除数。4000元处于税率表中的第二级,“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其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根据以上方式得出的金额为:(7500-350 0)×10%-105=29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杭州劳务工资扣多少税 应纳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得-“五险一金”-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速 个税起征点点是3500,使用超额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应-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3 扣除标准:个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的 三、2万的工资扣多少税 月薪2万扣多少税要看交五险一金的具体金额,用你两万月薪减去交五险一金后的工资金额来确定个税档次,计算个税金额。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一万的工资扣多少税 工资10000元若已扣除社会保险费用,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45元。根据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所以应交个人所得税=(10000-3500)x20%-555=745元。其中需要注意的计算单位是以下几点:个人所得税的起征额是3500元;社会保险费用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额(扣除社保费用后)-起征额=个人所得额(扣除社保费用后)-3500;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需要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范围来选择: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是3%,速算扣除数为0;超过1500元但不超过4500元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为105;超过4500元但不超过9000元的税率是20%。速算扣除数为555;超过9000元但不超过35000元的税率是25%,速算扣除数为1005;超过35000元但不超过55000元的税率是30%,速算扣除数为2755;超过55000元但不超过80000元的税率是35%,速算扣除数为5505;超过80000元的税率是45%,速算扣除数为1350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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