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特殊工种也不一定是非要原单位出证明。但是,如果调资表档案记录为空白,可以要求单位开证明,如果单位拒绝的可以到劳动局申请帮助,如果单位仍然拒绝的,劳动局就会发出仲裁的。因为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处于管理者的地位,劳动争议涉及的一些重要的证据往往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劳动者无法获得。对于这些证据,用人单位有提供的义务,否则,作对其不利的推定,从而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为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处于管理者的地位,劳动争议涉及的一些重要的证据往往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劳动者无法获得。对于这些证据,用人单位有提供的义务,否则,作对其不利的推定,从而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