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共场所窗户限位国家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1.商场消防通道宽度高度规定: (1)人员疏散走道应根据疏散人数经计算确定,但最小净宽度不小于1.4m。超过一万平米的通道不得小于2.4M。 (2)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2.室内消防通道宽度高度规定: 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 (1)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 (2)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3)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0m。 法律依据:《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六条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本款第十一项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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