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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旧的身份证丢了,去当地公安局补办了新的之后有找到了可以继续用吗?
释义
    法律分析:身份证丢失补办后又找到,之前的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是可以读取身份证信息,但是对于政府部门,银行等地址旧的身份证是无法正常办理业务的,因为户籍系统已经默认最新的身份证资料,因此还是建议交回户籍部门进行处理比较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我之前身份证遗失了,补办了一张新的,到现在我新的身份证遗失了,旧的找到了,还可以用吗?
    一、补办身份证旧的找到了还能用吗如果还在有效期内找到了还能用。但如果新的身份证发下来后,旧的身份证应该上交身份证办理机关,因为有可能出现新旧身份证的信息的不对称,再使用旧证,反会带去麻烦。因为丢失的身份证虽然找回来,但是和户籍系统上最新办理的身份证照片有效期等信息不同,因此部分部门办理业务还是办理不了的,建议重新办理新的身份证并交回旧的找回的身份证二、身份证丢失怎么补办二、身份证丢失怎么补办二、身份证丢失怎么补办身份证丢失补办流程:1、申请人或代补办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2、填写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3、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4、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5、收到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
    您好,我以前丢了身份证,补了一张新的,到现在我的新身份证丢了,旧的找到了,还能用吗?
    一、补办身份证旧的找到了还能用吗如果还在有效期内找到了还能用。但如果新的身份证发下来后,旧的身份证应该上交身份证办理机关,因为有可能出现新旧身份证的信息的不对称,再使用旧证,反会带去麻烦。因为丢失的身份证虽然找回来,但是和户籍系统上最新办理的身份证照片有效期等信息不同,因此部分部门办理业务还是办理不了的,建议重新办理新的身份证并交回旧的找回的身份证二、身份证丢失怎么补办二、身份证丢失怎么补办二、身份证丢失怎么补办身份证丢失补办流程:1、申请人或代补办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2、填写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3、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4、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5、收到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
    身份证证丢失去补办了,原来的又找到了,原身份证可以去考驾驶证吗
    身份证驾驶证一起丢了应该先去补办身份证,因为在补办驾驶证的时候是需要身份证的。补办身份证需要携带户口薄前往公安机关办理。依据相关规定,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身份证丢了,当地派出所可以补办吗?
    法律分析:如果身份证丢失了,可以直接补办,户口在哪个派出所就去哪个派出所补办身份证,有的地方是去派出所上级的分局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我身份证丢了,有身份证照片没有户口本可以补办吗?
    身份证丢失补办需要如下手续:1、当事人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补办;2、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并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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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4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