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上报总工作量,由专门的工程审计单位对这个数额进行审核,上报的量与审核后的量两者相减就是核减金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