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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合伙合同后的责任有什么?
释义
    退伙即个人合伙的退出,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经营的行为。
    1、退伙应当允许:
    (1)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
    (2)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
    (3)因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退伙仍应承担连带责任:
    (1)退伙人对合伙内部承担约定分担或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按份责任: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2)退伙人对既存合伙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合伙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解决,合伙人解除合伙合同之后,仍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要共同承担合伙公司的债务,退出合伙时,有书面协议的,按照协议规定执行,需要得到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否则由其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
    一、合伙人被除名怎么退股
    合伙人被除名后应当退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51条、52条、53条、54条的规定进行退伙、退股处理,具体方式如下:第一、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第二、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第三、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分担亏损;第五、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发生变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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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5: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