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限行。 法律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一、“错峰限行”时段 工作日7∶00—9∶00,16∶30—18∶30两个高峰时段。 二、“错峰限行”范围 (一)浙A号牌机动车。 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其中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和古墩路不含。 (二)非浙A号牌机动车。 上述“错峰限行”区域以及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三“错峰限行”规则 (一)浙A号牌机动车。 错峰限行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以下简称尾号)对应具体限行日期的原则,在工作日高峰时段禁止相应机动车辆通行,具体为: 星期一:尾号1和9禁止通行; 星期二:尾号2和8禁止通行; 星期三:尾号3和7禁止通行; 星期四:尾号4和6禁止通行; 星期五:尾号5和0禁止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