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功表现可以减刑多少 |
释义 | 立功表现可以减刑多少根据立功的情节而定: 1、如果是一般的立功行为,可以减少基准刑罚的百分之二十以下; 2、对于有重大立功的行为,一般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五十; 3、如果是犯罪的情节比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罚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根据情况依法进行免除处罚。 减刑的情况如下: 1、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的悔过表现以及立功表现给予不同程度的减刑; 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3、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4、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可以申请保释的情形有: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等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立功表现的减刑幅度和具体的情况有关,不同的案件、不同的罪犯,减刑的幅度也会有所不同。同时,立功表现只是减轻或者减少罚金的处罚,而不会完全免除罪犯的刑期或者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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