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没判离,一方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夫妻之间若是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分居满两年的,经过调解无效后一方坚持离婚的,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的诉讼请求。 若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如果法院审理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没有修复可能的,一般会准予离婚,否则一般不会准予离婚。 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3、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以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若结婚证丢失,应去原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局)补办结婚证或者要求开具具有婚姻关系的证明)。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 5、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例如:房屋产权证、车辆证明、银行存款),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6、其他相关证据 此外,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第一次起诉时的判决生效单。综上所述您清楚了吗?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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