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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次性购房补贴是什么意思
释义
    一次性购房补贴的意思是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给予的资金补助,主要针对没有房屋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还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结合按月发放与一次性发放的两种方式。
    一次性住房补贴领取方法:
    1、个人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填写《**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申请审批表》;
    2、单位审查。各单位对申请表和职工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状况,确定分配对象,计算补贴金额,报市房委办审核,其中职工工龄应由所在单位劳动工资部门审核;
    3、市房委办审核。市房委办根据规定对补贴对象的资格、额度等进行审核。
    提取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发放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购房补贴申报流程:
    1、购房人到市行政审批服务房产事务服务中心购房补贴窗口提出申请;
    2、填写《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
    3、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后,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申请人及配偶的购房情况进行审核;
    4、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予以发放。
    综上所述,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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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