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
释义 | 第一、出警前的准备工作 出警前自己要检查一下,是否穿着反光背心,配备发光指挥棒、对讲机、执法记录仪,根据需要携带警棍、手铐、警绳等装备。夜间要穿着带有爆闪肩灯的反光背心。 检查事故勘查车是否配备现场勘查箱、现场照明设备和足够的锥筒、警戒带、警告标志、告示牌,以及急救包、牵引绳、简易破拆工具等救援及其他必要装备。 第二、事故勘查车辆的停放 到达事故现场后,交通事故勘查车应当停放在与事故车辆同车道的来车方向,距事故车辆或者事故起始点100米以外; 事故现场附近有弯道和坡道的,停放地点应当选择在下坡坡顶、上坡起点或者弯道前端,与事故现场的距离应当根据需要适当延长。 交通事故勘查车应当开启警灯和车载可变信息屏,夜间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三、摆放锥筒及示警标志 第四、划定警戒区,专人负责警戒 事故勘查指挥人员当根据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确定一至两人负责现场安全警戒,清空警戒区无关人员、疏导指挥过往车辆,发现险情立即通知现场人员撤离。在农村道路、临水临崖路段要注意山体落石等情况。 第五、必要时封闭事故现场、分流车辆 在事故多发、下坡、弯道等危险路段、高速公路和较大事故现场,必要时可限制车辆通行或者中段交通,从而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保护,滞留车辆在附近路口进行分流。 实施分流时,应当根据路口实际情况提前设置限速、道路封闭、慢行(加配辅助标志事故)、绕行等标志,并在事故现场附近适当位置停放警车示警、摆放锥筒,锥筒最大间隔不超过20米。 第六、危化、剧毒品事故,消除险情再查勘 遇有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事故,现场交通警察应当穿着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在环境保护、安全监管以及公安消防等部门消除险情后,方可勘查现场。 事故发生于高速公路时,要及时中断事故现场双向交通,快速清空现场滞留车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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