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购买交强险后,保险公司填写一份购买交强险的信息,以作为已经购买某车某时间段的凭证。交强险保单一式两份,保险公司和客户各保留一份,在案子出现后客户需要拿这份保单向保险公司索取赔偿。保单上面填写内容包括保险公司名字、车牌车辆信息、客户名字、购买金额、保单号等等。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