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驾驶机动车完成超车驶回原车道时应该提前开启右边的转向灯。在夜间行车,或者是在雨、雪、雾、沙尘等能见度较低的时候驾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以及后位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转弯、靠边停车等应该提前50~100米开启车内的转向灯。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边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按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12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