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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民养老和社保可以一起交吗
释义
    居民养老保险和社保不可以一起交。原因如下:
    1、居民养老保险和社保面对两种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同一时间内,参保人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中只能参加一个险种,而不能重复参保;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社保是有冲突存在的。社会养老保险总共包由三个部分组成,分别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其中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这三个保险之间可以互相接续,但是又互相排斥。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社保区别如下:
    1、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2、社保全称社会保险,指一种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帮助公民面对某些社会风险如:失业、疾病、事故、衰老、死亡等,或是保障基本得生存资源如:教育、医疗等。
    对职工而言,社保即通常说的“五险”,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险”: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百分之二十,个人承担百分之八;医疗保险单位承担百分之八,个人百分之二;失业保险单位承担百分之二,个人百分之一;生育保险百分之零点七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各省市地区承担比例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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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10: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