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含义 |
释义 |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危险物品是否妥善管理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危险品的采购、提运、保管必须严格遵照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对于重大危险源,控制重大危险源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点,控制重大危险源的目的,不仅仅是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而且是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将事故限制到最低程度,或者说能够控制到人们可接受的程度。 重大危险源的概念有三个层次的含义: 1、重大危险源是一类场所或者设施(合称单元); 2、重大危险源是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或者设施;了、重大危险源是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场所或者设施。确定重大危险源的核心因素是危险物品的数量是否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所谓临界量,是指对某种或某类危险物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物品数量等于或者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应定为重大危险源。具体危险物质的临界量,由危险物品性质决定。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危险物品分类为: 1、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2、放射性物品。 3、其他能够危及人体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拓展资料: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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