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提出申请,然后是法院调查,最后就是析产。需要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书;2、析产协议及公证书;3、当事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面积测绘报告;5、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注:1、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可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托人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3、若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析产,还需提交《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