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控方证人证言中的推论和假设并非事实,只是其个人的看法和猜测。辩方可以通过交叉审问来质疑证人的推论和假设,并要求证人提供具体的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在庭审中,当事人可以对对方当事人的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提出质证,可以对对方当事人的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进行交叉询问。”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人作证应当提供实事求是的证言,不得随意臆断、歪曲事实或者作出主观臆断。” 3.《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法庭对证人的证言,依照法律规定和认定事实的规则进行评价。” 通过交叉审问和质证,辩方可以有效地辩驳控方证人的看法和猜测,同时要求证人提供具体的事实依据,确保庭审的公正、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