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是指法院判决被告人的刑罚为拘役,但是采缓刑,也就是不实际执行拘役,如果当事人通过了缓刑的考验期,则不再执行拘役的实刑;反之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有违法相关禁令并且情节严重的,缓刑将被撤销,恢复执行原判决的拘役刑。缓刑的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