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关注的问题越来越广泛,其中就业歧视是什么含义也是人们着重关注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什么是“就业歧视”? 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 户籍 、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 二、“就业歧视”的表现 在用人单位对求职者的歧视中,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年龄歧视。用人单位总是把求职者的岁数限定在一定范围内。许多城市大龄下岗职工深受其害。48岁的张先生是 太原 市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听说南方许多企业缺乏技工。具有熟练电焊技术的张先生想通过中介 公司 去南方打工,可是许多企业的招聘条件很明确:只招35岁以下的。张先生遗撼地说,我一看人家的招聘条件,再一看去应聘登记的都是清一色的年青后生,一下子就心灰意冷了,扭头就走。现在只好找了一份家政清洁工作。 二是性别歧视。在每年的大学毕业生双向选择会上,许多用人单位明确声明“不招女生”。其借口是,女的要生孩子,要耽误工作,生了孩子后就会不专心工作。还有的用人单位竟然说,女的话多,喜欢说三道四,容易影响工作关系等等。有的用人单位更干脆:“女的免谈”。 三是学历歧视。一些公司招聘员工为了“跟风”,一看别的单位只招收本科生,好,他们招本科,咱们就招研究生,还美曰其名为“追求轰动效应”,根本不考虑“杀鸡是否用得着牛刀”。 是相貌、身高歧视。以貌取人,古已有之。一些公司招聘员工好似选美,完全不看是否有真才实学。 山西 大学文学院的一位毕业生小李因身高原因应聘屡试不中,小李说,上初中的时候,老师就教给我们“不拘一格降人才”,但到了社会上怎么就成了一句空话? 五是户籍歧视。这种现象在大城市尤其突出,外地人在用人单位眼中好似“异类”,一纸 户口 薄好似一道“隔离墙”,不知多少有才能的人因此没能进入更能发挥自己才能的行业。 另一种就业歧视,就是求职者对用人单位的歧视。 例如,地域歧视,许多求职者、大学毕业生看不起西部地区,只想在东部或沿海地区找工作,或者瞧不起国内,只有去国外才能发展自己。此外,许多大学毕业生一出校门就梦想得到高薪、高待遇适合自己的工作,看不起小企业、小单位,这就是行业歧视。 随着劳动力市场竞争的加剧,就业歧视日趋严重,竟然出现了姓氏歧视、血型歧视等离奇古怪的现象。但不管是哪种就业歧视,都将对劳动力市场发生严重的扭曲和损害。 综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就业歧视是什么含义的解答,总的来说,对于就业歧视是什么含义在我国现有的政策规定中就是这样了,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网站或者部门。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 法律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法律客观: 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所谓歧视,简言之,指不平等地看待。(参见《现代汉语词典》第896页,商务印书馆1983年,北京版)。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宣告:“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地按视能力担任官职,公共职位和职务,除了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尽管歧视作为一个概念基本含义人们能够予以感知,但是其内涵与外延人们尚存争议。签于此,国际劳工组织在《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和建议书》中给“歧视”下了一个较规范的定义:任何根据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所作的区别,排斥或优惠;其结果是取消或有损于在就业或职业上的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从而构成歧视。对于什么是就业歧视,有的学者在研究就业歧视问题时引用来自国际劳工组织下的定义。国际劳工大会1958年通过的关于就业及职业歧视的公约(第111号公约)第一条中对就业歧视的完整定义如下:“第一条、为本公约目的,“歧视”一语指:(1)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效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2)有关成员在同雇主代表组织和工人代表组织──如果这种组织存在──以及其他有关机构磋商后可能确定其效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的其他区别、排斥或特惠。第二条、基于特殊工作本身的要求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不视为歧视。”该公约是国际劳工组织订立的八个核心劳工标准公约之一,其主要内容是要求在就业、培训和工作条件方面消除基于种族、性别、肤色、宗教、政治信念、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各种歧视。已有140多个国家批准执行了这项公约,但中国并没有批准执行第111号公约。劳动经济学的学者往往将歧视与劳动生产率联系起来。他们认为就业歧视是指具有相同生产率特征的工人仅仅因为他们所属的人口群体不同而受到不同的待遇,或者说是在劳动力市场上对工人与劳动生产率无关的个人特征的评价。并认为歧视通常有三种明显的形式:就业歧视、工资歧视和职业歧视。国内的许多学者赞同这种分类,并且将其引入至中国的劳动力研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