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资管新规合格投资者三个条件 |
释义 | 合格投资者的三个条件如下: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2、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3、单位的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应符合的条件是: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 (四)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 (五)经深交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六十条 投资人交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基金管理人依照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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