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应退或应补税额= [(①综合所得收入额-②60000元-③“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④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⑥捐赠)×⑦适用税率-⑧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对以上提到的各项费用做出如下解释: ①“综合所得收入额”包括四项收入,即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 工资 薪金、劳务报酬、稿酬 特许权使用等 ②至⑥五项内容可以减除后再计算年度应纳税额,即 个税 起征点60000元/年 基本 养老保险 费、基本 医疗保险 费、 失业保险 费、 住房公积金 等专项扣除 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 住房贷款 利息或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 和大病医疗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⑦适用税率和⑧速算扣除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