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没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义务。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3、为他人管理事务。 三、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 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表现在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即产生债的关系。具体而言,管理人的权利主要有: (1)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 (2)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