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和现售的具体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1、销售条件不同:商品房预售要求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而商品房现售要求已通过竣工验收。 2、承担的风险不同:预售合同签订以后,可能出现某种原因会导致商品房无法建成或交付,或建成后的商品房存在各种质量瑕疵,因而买房人无法实际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对买房人而言,商品房预售比商品房现售存在更大的风险。 3、交房时间不同:商品房预售时房子还没有修建完成,是在合同时间内修建完成再交房;而商品房现售,签完合同就可以立刻交房。 一、商品房预售应符合哪些条件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4、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购房首付款什么时候交 1、一般情况,如果是选择按揭贷款买房的情况下,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就可以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首付款,开发商会出具首付款收据。然后,购房者就可以凭着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等资料向银行申请房屋按揭贷款。 换言之,简单点来说就是:先签合同,后交首付。 2、在日常生活中,开发商因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然而有些开发商却会在预售合同上大做文章,比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装置后、质量检验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才交付房子”等一些含糊言语。 对此,购房者在签定合同时,必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准时交房所需承当的责任。这样一来,才可保障到自己的利益,也方便日后能够维权。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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