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人力资源许可证? |
释义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1、提交名称到工商核名;2、签字确认核名通知书;3、到人力资源与社保局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4、递交相关材料人保局审核;5、审核通过领取执照副本(正本暂扣);6、银行开户;7、税务局核税;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办理材料:1、主办单位或拟任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服务方式、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及申请开办时间等;2、拟任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拟任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的个人简历及近期免冠照片三张,单位开办的还应出具开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成立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开办的须提供居住地派出所的居住证明;3、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机构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机构名称、性质、服务宗旨、业务范围、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数额及其他有关事项;4、工作场所及办公设施的使用证明(租用的须附租赁协议);5、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6、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开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表》(一式三份)。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怎么办理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办理流程:一、受理: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及时审理。二、审查:对申报材料齐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对提供材料不完备的,随时告知申请机构予以补正。三、实地考察:工作人员到现场开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办公环境等进行实地考察。四、发证: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需要具备的条件: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相应的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2、有不少于20平方米的固定服务场所(冠以省名的不少于40平方米)和相应办公设施;3、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4、有3名以上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冠以省名的应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人力资源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1、提交名称到工商核名2、签字确认核名通知书;3、到人力资源与社保局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4、递交相关材料人保局审核;5、审核通过领取执照副本(正本暂扣);6、银行开户;7、税务局核税 人力资源师要考什么证 有以下几个证书:(而且是一级级往上考)1、高级人力资管理师(国家一级)取得管理师证书 取得该证后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现任中型企业人力资源部正副负责人或大型企业人力资源部人事经理(非人事部经理)大学本科 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现任大型企业人力资源总监及以上职务(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2、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二级) 大学专科 从事本职工作5年大学本科 从事本职工作3年研究生 从事本职工作1年取得助师证书 取得该证书后从事本职工作2年3、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三级) 大学专科 从事本职工作1年大学本科 从事本职工作1年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员证书 取得该证书后从事本职工作2年4、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国际证书) 同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申报条件 生产许可证如何办理 一、申请。1、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例行(型式)检验报告;(3)环保、卫生证明等。2、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3、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二、受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三、现场审查。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四、样品检验。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五、程序。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该内容由 刘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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