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使用耕地的,总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 2、使用荒山荒地的,总面积不超过210平方米; 3、使用其他土地的,总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 另外,每户家庭以4人为基准,市五区每户建筑占地不得超过80平方米;四县(市、区)范围内每户建筑占地不得超过100平方米。独生子女可增加20平方米;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20平方米,但总面积不得超过以上规定的宅基地使用面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