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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另查明 又查明 再查明还查明顺序?
释义
    律师解答:
    另查明、又查明、再查明、还查明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事实进行辨认、查明的一种方法。这一顺序的应用要求先查明表面事实,再逐步深入探究案件的关键问题。具体来说,另查明、又查明是首先查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再通过证人证言、鉴定机构等方式来确认事实的真伪。再查明则是进一步挖掘和了解案件的细节,发现其中的矛盾和漏洞,并进行更加深入全面的调查和取证。还查明则是查明与案件相关的其他事实,补充和完善已有的证据,从而达到查清事实真相的目的。在实际操作中,另查明、又查明、再查明、还查明的具体顺序要根据案件的特点和证据材料的充分性进行判断和决定。通常情况下,应以表面事实为基础,逐步深入地进行查明和分析,尤其是对于关键性证据要进行仔细的辨别和排除虚假证言的干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当庭质证和辩论的过程中认为还需了解其他有关情况的,应当向法庭建议,由法庭决定是否批准。经批准的,应当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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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4 0:2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