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讯问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
释义 | 讯问不属于强制措施。讯问是一项侦查措施,是由享有侦查权的的机关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项。讯问不属于强制措施,询问是审核案件必要的程序,公安机关直接进行就可以。强制措施一般是,对犯罪人采取传拘或者是逮捕等,并且执法人员实行强制措施之前是要得到人民法院的批准。 一、被抓会不会采取强制措施 立案后不一定会采取强制措施,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刑事强制措施有很多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都属于强制措施,各类强制措施的适用都有法定的条件。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必须采取强制措施。比如说,对于那些经公安机关合法传唤后不到案的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机关可以采用拘传,对于轻微刑事案件,一般不会采取强制措施。 二、检察院要怎么对嫌疑人拘传 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通常是对经合法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在特殊情况下,不经传唤也可以直接进行拘传。如果犯罪嫌疑人抗拒拘传,侦查官员可以使用戒具。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 执行人员实际上有时只需要将相关人员带离现场即可解决问题,一旦宣布司法拘留,在后续的工作中反而增加了矛盾,丧失了工作余地。因此,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运用拘传措施不仅是为了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查清其财产状况,进行促使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也可成为排除妨碍执行的行为有力措施。 拘传的程序: 1.案件的经办人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签发拘传证(法院称为拘传票)。 2.拘传应当在被拘传人所在的市、县内的地点进行。 3.执行拘传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4.被拘传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然后应当立即进行讯问,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 5.讯问结束后,如果被拘传人符合其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的条件,应当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如果不需要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将其放回,恢复其人身自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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