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上海市市改进现行落户政策,实施积分落户制度,根据发布的相关积分细则,满足一定积分可以申请落户。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积分。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