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法院申诉信访受理范围 |
释义 | 最高法院申诉信访受理范围如下: 1、不服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予受理案件通知、驳回申诉通知的申诉; 2、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对国家赔偿确认案件作出的裁定、复议决定、驳回申诉通知的申诉; 3、申诉应当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诉书; (2)申诉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赔偿义务机关和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5)支持申诉请求的证据材料及材料清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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