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先由当事科室负责人负责向患方进行解释、说明,组织有关人员继续未完成的医疗活动。需医务部解决时,患者及家属首先应递交书面报告,报告中应如实写明事件的经过和对医疗行为有何异议。医务部在按受患方书面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该医疗事件进行调查,核实真相,组织专家分析、讨论、明确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法律客观: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条患者应当遵守医疗秩序和医疗机构有关就诊、治疗、检查的规定,如实提供与病情有关的信息,配合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