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党员流动,党费缴纳有讲究 |
释义 | 党费交纳要求及方式:流动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可委托他人代交;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将受到处理;有特殊原因可按季度或半年交纳;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按中央组织部规定交纳;无经济收入或困难的党员可减免;交纳方式包括现金交纳和银行汇款,具体操作时间和账号联系人可咨询姚慧。 法律分析 (一)党费交纳要求 1、流动党员应自觉按月交纳党费或委托他人代为交纳,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交纳党费的流动党员,按党章规定处理。若因流动党员工作居住地分散、驻外出差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月交纳的 ,经党支部同意后按季度或半年交纳一次党费。 2、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参考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流动党总支如实记录,并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记载盖章。 3、对没有经济收入或生活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党总支审核,可酌情减免收取。 (二)党费交纳方式 1、现金交纳:流动党员直接到扬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江阳西路 101号月城科技广场2号楼)710交纳党费。 办公时间为周一到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30-5:00。 2、银行汇款:通过银行柜面或者网上银行转账,备注“某某某党费,XX年X月至XX年X月”,并截图发送至邮箱; 收款人名称:中共扬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与流动人才联合委员会 收款人账号: 901905 收款人开户行:江苏银行扬州分行营业部 联系人:姚慧 联系电话:9 拓展延伸 党员流动与党费缴纳的规定与要求 党员流动与党费缴纳的规定与要求是党内管理的重要环节。党员流动是指党员在组织关系转移、工作调动、学习进修等情况下的变动。在党员流动中,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确保党员权益不受损害。党费缴纳是党员的义务,也是党员身份的重要标志。党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党费,遵守党组织的相关规定。党费缴纳不仅是个人的责任,更是对党组织的支持和信任的体现。党员流动与党费缴纳的规定与要求,旨在加强党员管理,维护党的组织纪律,促进党内团结和发展。 结语 党员流动与党费缴纳是党内管理的重要环节。党员应自觉按月缴纳党费,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缴纳,可经党支部同意后按季度或半年缴纳。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按中央组织部规定执行,无经济收入或生活困难的党员可提出申请减免。党费可通过现金交纳或银行汇款方式完成。党员流动与党费缴纳的规定与要求旨在加强党员管理,维护党的组织纪律,促进党内团结和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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