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罪笔录怎么取 |
释义 | 笔录收集需注意: 1、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2、询问内容。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3、核对笔录记载。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4、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一、报警后进行笔录签字应该注意什么? 笔录分两种一种是询问笔录,另一种是讯问笔录。询问笔录主要是针对违法嫌疑人或证人、被害人等形成的笔录;讯问笔录只有对犯罪嫌疑人。两种笔录都是由两个办案民警对犯罪嫌疑人(或证人、被害人等到)进行了问话,首先应出示警官证,介绍自己的身份,并向被询问人告知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或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然后对事情进行提问,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回答,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将事情全部情况记录在纸上,交由被询问或讯问人看是否与其讲的一致,如果被询问或讯问人没有异议,签上“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讲的相符”签名、按手印,然后由办案民警两人分别签字。 二、如果打电话不接,联系不上人多久报案 人口失踪24小时后即可报案。 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亲属朋友两天联系不上的情况下,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的,公安机关查证确实联系不上的,会立案处理。 110接警服务台接到有关查找失踪人员报警的,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派出所及时处警。 对于失踪时间较短、失踪地点较为明确且失踪人员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胁的,应当立即指令派出所或交巡警处警民警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知刑侦部门派员到场。 负责查找的民警应当认真向求助人了解失踪人员相关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并可以要求求助人提供失踪人员的近期照片。 根据失踪人员具体情况和查找工作的需要,询问笔录应当尽可能记载以下内容: 1、求助人姓名、住址、单位、与失踪人员的关系及联系方式; 2、失踪人员姓名、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血型、身高、体貌特征(特别是显著体表和牙齿特征)、口音、交往关系、有无精神病史、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车辆号牌、驾驶证号码、电话号码及QQ、MSN等网络联系号码; 3、失踪人员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者就读学校; 4、失踪人员最后出现的时间、地点; 5、失踪前的言行、穿着服装、携带物品; 6、失踪人员的爱好、习惯、失踪前打算参与的活动、经常活动的地点; 7、求助人认为可能的失踪原因和失踪人员可能的去向; 8、失踪人员亲友、所在单位等通过其他途径和方法自行查找的情况,并告知求助人继续自行查找的必要性。 9、与失踪人员相关的其他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 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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