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个人对个人: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原件;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2、个人对单位:买方单位机构代码证(原件/年检有效期内)、公章,卖方身份证原件;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3、单位对单位:买卖双方单位机构代码证(原件/年检有效期内)、公章,卖方单位经办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4、单位对个人:买方个人身份证,卖方单位机构代码证(原件/年检有效期内)、公章、卖方单位经办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