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合并的主要形式有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吸收合并取得另外一家或几家其他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而另外一家或几家企业合并后丧失了独立的法人资格。新设合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由新设公司以倾向资金购买部分参与合并公司的资产或股份;新设公司发行新股,消失各公司的股份转化为新公司的股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