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四责协同主要指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以及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四责协同体现了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具体化,体现了责任落实中的问题导向,体现了在全面从严治党上的改革创新精神,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从“一家做”到“大家做”、从“要我做”到“我要做”,推动走出一条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的新路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