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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济宁低保申请标准
释义
    济宁低保申请标准如下: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办理农村低保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申请人按照要求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并授权审批机关调查其所有收入;
    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评估,召开民主评议会或听证会,经评议或听证同意后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报镇审核;
    3、镇审核,镇接到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后,负责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
    4、市级审批,市民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不符合条件的,委托村委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需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法律依据】: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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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5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