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与解除劳动关系后,不应直接或间接地使用、使别人获得、出售、泄露或向第三方提供公司的任何保密信息,或以与公司及关联公司无关的任何职能、职位或业务使用公司保密信息;当劳动关系结束时,需要立即将所有从公司处得到的、为公司创造的或属于公司所有的资料、文件及其所有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保密信息相关的或包含保密信息的资料与文件,均移交给公司。根据公司与胡哲一先生签署的竞业禁止协议,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持续两年,不得直接或间接建立、开展、从事或参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及/或其代表处、分支机构相竞争或经营活动相关联的业务、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胡哲一先生离职后前往竞争对手处工作或其他违反保密信息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