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起诉后被告失踪怎么办 被起诉人失踪,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立案后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开庭审理时被告不出庭的,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二、被起诉人确实没钱偿还怎么办 被起诉人无力偿还有几种不同的情况: 1、暂时无力偿还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 2、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要起诉债务人,那么在起诉后,需要积极应诉,争取在法庭上达到分期还款或限期还款的目的; 3、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法庭不予支持,会限期偿还全部债务。如有能力偿还但拒不支付,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强制执行不会被关进监牢,因为民事责任涉及不到刑事问题; 4、债务人若实在无钱可还,即使对方打赢了官司,法院执行人员知道你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只有在被起诉人有钱拒不归还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抓人。 三、民事诉讼是谁告谁 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二是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三是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 我们通常所提到的民事诉讼主体,是指第二类的诉讼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诉案件中上诉人、被上诉人。合格的当事人直接关系到诉讼的结果。我们在法庭上有时会遇到被告反驳原告称“你不能告我”,或者“你没有实体权利,你不能当原告”,法院要对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这就是当事人诉讼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即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是否是本案正当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