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意订立合同的承诺能不能以沉默形式作出 |
释义 | 同意订立合同的承诺特定情形下能以沉默形式作出。法律规定承诺可以采用默认的方式作出,沉默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一、订立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订立合同的程序如下: 1、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 2、被要约人同意要约的,可以作出相应的承诺; 3、承诺生效的,合同成立; 4、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签字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民法典的承诺有哪些? 承诺的方式如下: 一、明示方式。所谓明示的方法,一般依通知,可以口头或者书面表示承诺。 二、默示方式。是指不依赖语言或文字等明示形式,而通过某种事实即可推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形式。 三、特定方式。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承诺要用特定的方式作出时,必须符合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方式。 三、债务转移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债务转移的有效要件是债权人同意。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的承诺,只要履行通知债务人的义务即可生效,但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得对抗债权人。债权人的同意方式可以明确表示,即明确表示同意债务转移,一般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也可以默示,即通过行为或表现根据交易习惯判断债权人同意的意思。这种行为一般是积极的,沉默或消极的不作为不能视为默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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