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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德国个人所得税税率
释义
    德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在14%-45%之间。
    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实行联邦、州和市镇三级课税制度。联邦财政宪法对不同的税收管理权限如税收立法权、税收收入支配权和税收管理权,均进行了详细的划分。财政宪法还将全部税收划分为共享税和专享税两大类:共享税为联邦、州、市镇三级政府或其中两级政府共有,并按一定规则和比例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分配;专享税则分别划归联邦、州或市镇政府,作为其专有收入。
    与企业所得税一样,德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也分为无限纳税人和有限纳税人。德国常住居民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其国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德国常住居民承担有限纳税义务,通常仅按其在德国境内的收入缴税。个人收入所得税征收的范围包括:从事农业和林业的收入、从事工商业的收入、从事自由职业的收入、受雇工作所得、投资所得、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
    个人所得税主要采用“分期预缴、年终汇总核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征收,但对工资、利息、股息和红利等所得则采用预提法进行来源课税。个税采用累进税率,税率在14%-45%之间。2020年德国个人免税额为9408欧元,免税额每年都会上调。
    法律依据
    《德国税收改革法案》
    一、关于个人所得税:
    1、2001年1月1日起,基本免税额从目前的年收入13499马克提高到14093马克,到2005年基本免税额增加至15011马克。多子女家庭可享受各种优惠条件,并且实际免税额有望更多。
    2、税率分3阶段降低。最低税率将从目前的22.9%,经2001年的19.9%和2003年的17%,降至2005年的15%;最高税率则相应从目前的51%,经48.5%、47%而降至42%。为了社会平衡,规定将来10.2万马克以上的年收入者要按最高税率纳税,而不是目前的对年收入12万马克以上者实行最高税率纳税。
    二、关于企业税:
    1、公司所得税:从2001年起,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只须为其盈利支付25%的税收。而目前供分配的利润的税率为30%,不予分配的利润的税率为40%,税收改革之后这种差别将不再存在。但是改革后的25%的企业所得税将成为不能返还的确定的税收,而目前是持股者可以将企业事先向国家交纳的公司所得税折算到其个人所得税上(全额折算方法),即,低收入者可以从财政局收回与自己份额相当的公司所得税。改革后股份公司整个税收负担(包括工商税和两德统一附加税)将从目前的大约52%减至38.6%。
    2、股息和股票盈利问题:在公司所得税征收方式改变后,作为对股东的补偿,股东只须将其股息的一半交税,股票盈利也只有一半需要纳税,且每年有10000马克的免税额。
    3、公司企业在出售股份时不再需要为其出售所得收益交税,而目前在出售股权时必须支付40%-50%的资本收益税。此外,企业主出于年老等原因出售企业,其免税额从6万马克提高到10万马克。
    4、工商税:到2005年税收改革结束时,40%的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和25%的公司所得税率之间的差额仍很显著,作为补偿,企业主将来可以将工商税折算到个人所得税上。
    5、其他税种:对中小企业来说非常重要的特许折旧和积攒折旧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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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5: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