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产品收购发票新规定2023年 |
释义 | 2023年农产品收购发票政策文件如下: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二、本公告所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未超过100万元的增值税纳税人。三、本公告所称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是指连续12个月未超过10万元。四、本公告所称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标准, 销售自产的农产品,给对方开票的程序有: 1、有收购企业出具证明收购到你的农产品证明。 2、根据收购证明,到你所在的村开具所销农产品的自产证明。 3、根据村证明,到所在镇(乡)政府再次证明所销产品为自产农产品。 4、根据以上各证明,到所在国税局开具免税发票。 5、将发票交收购企事业收款。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免税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一、购买农产品对方普通发票可以抵吗 购买农产品对方普通发票可以抵增值税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等),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抵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确定。本公告所称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向购买方销售农产品、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同时废止。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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