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1、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2、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3、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百分之三,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七。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百分之十一: 一、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二、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三、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四、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