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子女赠与父母房产的行为属于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屋赠与,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此种情形仍需缴纳契税、转移登记费及产证印花税。受赠方主要承担的税费为3%-5%的契税,即赠与房屋税务核定价的3%-5%,转移登记费80元,产证印花税5元/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